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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延期交收业务强行平仓补充协议的通告
 

尊敬的客户:
  为更好地协助您控制延期交收业务市场风险,给您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充分保障您的权益,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及我行风控要求,我行对代理延期交收业务的强行平仓相关内容进行了优化完善,制定了补充协议(见附件一和二),作为《代理非会员客户贵金属现货交易业务协议书》及《代理个人客户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协议书》的补充。

  根据《代理非会员客户贵金属现货交易业务协议书》第十六条第5项及《代理个人客户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协议书》第37条相关内容,您对补充协议有异议的,可在相关修改生效前通过95588电话银行咨询或办理本项业务的注销手续。

  本通告自2017年4月12日起公告5日。自2017年4月17日起,若您未注销本项业务或继续进行本项业务相关操作,将视为同意接受补充协议,我行将执行新的强平规则。

  附件:
  一、中国工商银行代理非会员客户贵金属现货交易业务强行平仓补充协议
  二、中国工商银行代理个人客户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强行平仓补充协议


(201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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