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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赵学军:发挥公募基金优势服务养老金投资
 

  目前,社会各界对居民养老金缺口的问题产生了争议。一方面,根据人社部发布的数据,2017年一季度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简称“养老基金”)总收入9708亿元,同比增长25.4%,基金支出8085亿元,同比增长22.9%,累计结余突破4万亿元,养老基金收大于支,累计结余持续增加,目前看保障待遇可以按时足额发放;另一方面,中国社科院社会保险研究所在2016年末发表专题报告称,201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记账额(即“空账”)达到4.7万亿元,而当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额只有3.5万亿元,这表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资产和负债之间缺口巨大。那么,养老基金到底够不够用?针对这个问题,不能仅仅计算数据结果,而要分析养老基金对解决什么问题够不够用,谁应该真正为个人养老问题负责。

  从海外经验看,个人养老应该在养老体系中承担更重要的责任,我国亟待建立以个人养老金账户为核心的第三支柱体系。在这一过程中,公募基金行业应积极主动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管理,发挥优势,开发适合个人养老金的产品系列,并从卖方代理模式转向买方代理模式,为个人养老金账户提供专业顾问服务,助力我国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

  个人养老要在养老体系中承担更重要的责任

  从海外经验看,职业养老金经历了从待遇确定型(DB)向缴费确定型(DC)的体系变革,养老金风险责任由企业向职工转移。同时,以个人养老账户体系为基础的第三支柱蓬勃发展。以美国为例,二十世纪中期,少数大机构所建立的DB型雇主养老金计划迎来支付高峰,参保者寿命延长,经济增长乏力导致供款能力下降,进而造成了雇主财务负担的加重。取而代之的是,401(k)等DC计划快速发展,即由参保者工作期间的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形成养老金来源,退休后的待遇水平取决于在职期间的养老金积累,较好地应对了人口老龄化问题。截至2016年末,DC计划养老金资产约7.0万亿美元,约为DB计划的2.5倍。DC计划主要特征是赋予个人投资者选择权,使其能根据所处年龄阶段和可支配财富情况进行个性化资产配置。同时,从智利最早建立个人账户体系开始,英美等多个国家都建立起了各具特色的第三支柱保障制度。根据美国投资公司协会(ICI)统计,截至2016年末,个人退休账户(IRA)总额已达到7.9万亿美元,占美国养老金资产总额的31.1%,规模超过DC计划和其它类型退休金资产,成为个人退休生活的重要保障。

  结合中国基本国情,主要依靠第一和第二支柱的养老体系不可持续,应当构建适合中国目前经济特点的养老体系。目前,中国经济面临下行挑战,特别是解决中国就业主体的民营经济面临着更加恶劣的经营环境。中国目前仍处于追赶型的经济状态中,企业和劳动力的边际利润非常低,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必须保持用工的灵活性、保持企业相对较低的经营成本。因此,如果完全模仿西方已经成熟的养老体系而忽略了我国的基本国情,将会对我国追赶型经济带来相对过重的成本,进而丧失竞争优势。我国企业年金发展仅十余年,目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公司主要集中在央企、国企和经营效益较好的民营企业,总体覆盖率有限。数据显示,2016年,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数约为7.8万个,占比不到全国注册企业数量的千分之一;参与职工人数约2500万人,约为全国城镇就业总人数的6.03%。从趋势上看,自2014年起,每年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和参与职工人数的增幅不超过3%,企业年金覆盖范围增长缓慢。因此,如果将个人养老的全部压力都置于第一支柱,养老基金的统筹管理将压力巨大,也是不可持续的。

  因此,必须转变养老观念,构筑第三支柱养老体系,让个人对自身养老承担更重要的责任。如上所述,中国目前的养老体系将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与挑战,必须要打破目前基本养老、年金养老的模式,建立以个人养老为核心的多层次养老体系,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养老问题直接负责,而不能主要依赖政府和企业。明确责任、明确角色,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建立以个人养老金账户为核心的第三支柱体系

  第三支柱体系的核心是灵活高效的个人账户制度设计。建立个人养老账户体系是国际主流做法,比如美国的IRA作为美国个人养老储蓄的重要载体,其运营管理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非常成熟,IRA最突出的特点在于,可以允许个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自主、灵活地配置资产。在我国现有的企业年金模式下,个人要承担企业集中决策的投资风险,这种委托代理关系长期持续下去,个人的投资目标很难得到充分的满足,个性化需求差异性也难以体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体系,就是要让个人参与投资决策,而不是由企业的理事会或其他机构决定。另外,为提升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制度吸引力,政府需要针对个人账户建立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缴费、投资、待遇领取和纳税全部基于账户信息,提高信息流转和资金收付等环节的管理效率;另一方面,账户可依据个人意愿进行转移或退出,提高制度灵活性,从而进一步提高参与率,最终促进养老金各支柱协同发展。总体来看,在养老金管理问题上,应该向政府让税、企业补贴、个人投资、自我管理的方向发展。

  建立配套的专业顾问服务体系。建设个人养老金账户体系,个人在自主进行投资决策的过程中,需要专业的投资顾问团队提供顾问支持。从国外成熟经验来看,由于个人普遍缺乏资产配置的能力,在投资产品选择上可能出现过分保守或者过分激进的情况,而顾问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投资顾问根据个人自身年龄、收入水平、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规划个人养老金账户资产投资组合并进行灵活调整。顾问服务机制是个人养老金账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养老金进行长期有效资产配置的重点环节之一,建议从制度设计上推动第三支柱顾问服务体系的建立。

  从卖方代理模式转向买方代理模式

  基金行业经过长期发展完善,通过规范的投资运作、透明的信息披露、丰富的产品序列,在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以帮助个人及时了解和调整资产配置,在个人养老金顾问服务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作为专业的机构投资者,基金公司具有个人无法具备的投资和风险管理能力,长期看有助于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目标,增强投资者的自我养老保障能力。以美国为例,个人养老金账户投资中几乎一半资产选择了公募基金。在我国第三支柱投资管理中,公募基金行业大有可为。

  对个人养老金账户进行咨询顾问或者授权进行直接管理,是一种财富管理的概念。广义的财富管理可以包含财富管理和资产管理两部分,狭义的财富管理则更注重定制和服务。

  为投资者创造回报是基金公司的责任。当前财富管理行业大部分产品销售行为都被销售佣金所驱动,商业模式是从产品提供商那里拿尾随佣金,谁给的佣金高,就有驱动力卖谁的产品,是一种“卖方代理”的传统商业模式,没有真正站在目标客户的立场,整体配置与投资者需求并不匹配。

  新的财富管理模式首先应该是有好的顾问服务。与向产品方收取销售佣金的“卖方代理”模式不同,不收取销售佣金、收入全部来自投资者支付的账户管理费的“买方代理”模式,才是符合投资者利益的最好制度安排。在“买方代理”模式下,投资顾问依据投资者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向投资者提供建议或以投资者名义管理其账户内的资产配置和实施投资决策等,投资顾问只向投资者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不再向产品方收取任何销售佣金。

  在成熟市场,“买方代理”模式已经成为包括养老投资在内的财富管理最主流的经营模式。以美国为例,截至2016年底,美国市场授权管理账户的规模已超过4万亿美元;另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美国IRA中属于授权管理账户的比例达到42%。海外经验表明,以授权管理账户为代表的“买方代理”模式切实可行,且越来越受到市场各界的认可。

  一家有责任有担当的基金公司,坚持“为投资人带来回报”的理念、坚持“改变财富管理旧模式”愿景的本质,是践行朴素的价值观——“做正确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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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中国证券报 201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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