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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星:确保金融机构创新风险可控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24日在“2017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年会暨中国金融论坛年会”上表示,银监会要加强和保监会、证监会以及人民银行的沟通和协调,要建立更加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推动信息有效共享,消除监管真空和监管空白。此外,银行业监管部门须能及时、有效识别评估各类金融活动、各类金融业务、各种金融创新可能形成的风险,有针对性地要求银行增强对这些风险的识别和防控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包括提高拨备、增加资本等。同时,监管部门要对金融机构进行穿透式的监管。

  王兆星表示,银行业监管始终面临非常重大的挑战:如何处理支持实体经济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以及如何处理支持金融创新和加强金融监管的关系,是其中两个重要方面。他强调,一些伪金融创新、假金融创新、非良性金融创新,逃避监管进行套利,带来金融风险扩大、金融自我循环、脱实向虚和金融自身的泡沫,对这些创新要加以限制和规范。作为银行业监管者,要加强和补齐金融监管制度和规则的短板,填补金融规则、制度、标准的空白,使所有的金融活动、金融风险都在金融规则和制度的监管范围内。要确保金融机构的创新风险可控,对所有金融活动过程当中的风险及时识别、及时判断、及时评估、及时控制和有效防范。要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的风险防控体系、机制、手段、工具。从董事会到管理层都必须要对金融风险有效识别和管控。

  谈及当今和未来银行业金融创新的方向和重点,王兆星认为,首先要不断增强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不断改进和提升对金融消费者、金融投资者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其次,为了更好防范金融风险,需要更加先进、有效的金融工具、金融手段、金融方式、金融模型以及风险管理体制机制。再次,金融创新应该服务和支持产业向中高端发展,有利于发展绿色经济、普惠金融,改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以及对“三农”更好的服务和支持。此外,要提升中国银行业的影响力和在金融全球化过程当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也需要银行业提高创新能力,推动中国从金融大国迈向金融强国。

  (作者:陈莹莹)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1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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